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23-052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22 |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有效性: |
武政发〔202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明确禁猎期及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二、禁猎区和禁猎期
武威市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一切非法猎捕行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三、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改造的射钉枪、地枪、爆炸物、毒药、麻醉药、排铳、铁夹、铁笼、吊杠、猎套、绝后窖、粘网、弹弓、地弓、弩箭、滑膛弓、投掷利器、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器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采用夜间照明、红外成像、激光瞄准等辅助设备、歼灭性围猎(围网、哄赶)、火攻、烟熏、麻醉、水淹、挖洞、陷阱、机动车追猎、狗撵、仿声、捡蛋、捣巢、播放音频或其他电子及生物技术诱捕、设笼诱捕等方法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四、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实施上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发现非法食用、猎捕、买卖、运输、加工利用和走私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武威市林业和草原局0935—6975315、6975321
武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0935—6975337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明确禁猎期及禁用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