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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223004386302423/2022-014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残联 组配分类: 政务服务“一本通”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4-27
成文日期: 2022-04-27 有效性:
武威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4-27 10:29 浏览次数:

武威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武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武威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武威市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残联发〔2021〕142号)的规定。

、申请条件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区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或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各县区残联办证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县区

办证地址

联系电话

凉州区

凉州区新城区姑臧路公共服务中心1楼

2298122

民勤县

民勤县西大街广电大厦政务中心1楼

4122423

古浪县

古浪县昌灵路政务大厅综合办公楼1楼

5121961

天祝县

天祝县华锐路政务服务中心1楼

3136730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

2.网上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办理专区(或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五、残疾人证新办申请资料

六、残疾人证新办流程

残疾人证新办有关事项

1.残疾人证跨省通办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2.残疾人证收费情况:(换、补)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和快递费用;在评残机构发生的残疾诊评费和医学辅助检查费应由申请人承担,医学辅助检查费收费标准按医疗价格目录执行;对特殊困难残疾人评残时发生的费用,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减免。

3.武威市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的指定评残机构为:

凉州区:凉州区医院、凉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武威市中医医院、凉州区精神病院、武威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武威安定医院(原武威市红十字精神病医院);

民勤县:民勤县人民医院、民勤县中医院;

古浪县:古浪县人民医院、古浪县中医院;

天祝县:天祝县人民医院;

市本级:武威市人民医院(市级复评机构)。

残疾人证换领

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应重新评定,由持证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换领流程参照残疾人证新办流程执行。有效期满九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到期换证申请。

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残损换新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残疾人证迁移

1.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2.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的户口簿,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该残疾人的办证申请表、评定表、监护人证明、公示材料等档案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联。

3.自户籍迁移之日起,3个月时间内应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超过6个月的,其残疾人证将予冻结;冻结期满6个月的,原归属地县区残联可注销其残疾人证,不再办理迁移手续。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持证残疾人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3.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残联。第一次申请补发的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印“B1”,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新证补发后作废,同时在残疾人基础信息系统和动态更新系统中注销。

十一残疾人证注销

1.对康复脱残或已死亡,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2.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3.残疾人证按规定被冻结的,冻结期满1年,县区残联可注销其残疾人证。

十二、残疾人证内容变更

1.残疾人证内容变更。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更正,须由申请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县区残联办理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或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

2.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的,须到指定评残机构重新评定后,视结果作出相应处理。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残疾人证新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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