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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MB1850357X/2022-01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政务服务“一本通”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4-24
成文日期: 2022-04-24 有效性: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一本通
发布日期: 2022-04-24 10: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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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1

2.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5

3.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9

4.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13

5.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17

6.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20

7.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23

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7

9.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30

1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办事指南…………34

1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38

1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41

1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44

1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47

15.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50

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事指南……………………53

17.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56

18.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58

19.《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60

20.《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核查)办事指南………64

2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办事指南…………………………68

22.《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72

2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指南……………………………75

2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79

2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办事指南……82

26.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办事指南……85

27.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88

28.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办事指南……………91

29.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94

3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指南……………97

3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事指南…………100

3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办事指南………………103

33.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办事指南………………106

34.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办事指南………………109

35.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112

36.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办事指南…………………116

37.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办事指南………………120

38.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124

39.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办事指南…………128

40.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办事指南……132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办事指南……………136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查换证办事指南…………139

4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补发办事指南………………142

4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145

4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变更办事指南…………………………149

46.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换证办事指南………………153

4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157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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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住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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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受理条件: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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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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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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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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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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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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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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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改变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负责人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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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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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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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分公司被公司撤销或被登记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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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受理条件: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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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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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企业法人公章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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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投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5)地址的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受理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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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改变登记事项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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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3公章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5)住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受理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或湖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条件: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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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哪些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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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核查)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号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工艺设备布局图

4食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哪些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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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号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3)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哪些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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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号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条件取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市场上流通的食品是否可以销售

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前生产的食品,可以销售,但不能超过保质期。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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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哪些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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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5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6经办人授权证明

7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1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事项

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授权证明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

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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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5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6经办人授权证明

7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1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的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已满一个月)

3经办人授权证明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受理条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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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运输药品情况说明

5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受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2在武威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常见问题

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能否发给自然人?

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只能发给有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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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申请运输药品情况说明

3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4法人委托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托运或者自行邮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2在武威市行政区域内,自行邮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常见问题

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能否发给自然人?

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只能发给有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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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申请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

3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4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5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6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7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

8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9《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受理条件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合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常见问题

问:哪些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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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科研、教学购用特殊药品(含对照品)申请表》

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准备购买的品种、规格、批准文号、数量、用途、时限等

3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特殊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购买方安全保卫部门意见

6购用数量的依据及详细核算

7购进、保管、发放、使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8申请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应载明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

9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受理条件具有合法资质的科学研究机构或教学的单位。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常见问题

问:申请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含对照品)购用单位所具备的条件?

答:申请人为合法的科学研究机构或教学的单位。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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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执(从)业药师、质量验收人员)名册

5有关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6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品种目录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受理条件:(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有第二类精神药品项目的,其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的所属门店,可以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2企业库房中设立有独立的仓库或者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建立有专用帐册,设有专人管理;

3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71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常见问题

问: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的生产记录需保存几年?

答: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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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发改委项目建设批复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6)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7)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复印件(取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审);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

9)《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今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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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气瓶充装许可变更申请书

2可以证明变更事实存在的材料(如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文件等)

3原《充装许可证》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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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发改委项目建设批复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6)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7)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复印件(取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审);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

9)《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10原《充装许可证》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今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发改委项目建设批复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6)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7)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复印件(取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审);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

9)《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今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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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变更申请书

2可以证明变更事实存在的材料(如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文件等)

3原《充装许可证》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今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事项

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发改委项目建设批复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6)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7)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复印件(取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审);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

9)《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10原《充装许可证》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今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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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2学历证明

3身份证明

4体检报告

5)照片

受理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常见问题:

问: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有年龄限制吗?

答: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55周岁、男性公民60岁以以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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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查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受理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常见问题:

问: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有年龄限制吗?

答: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55周岁、男性公民60岁以以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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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查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补发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4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

受理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常见问题:

问: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有年龄限制吗?

答: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55周岁、男性公民60岁以以下。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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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6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7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受理条件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7《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8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常见问题

问: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什么时间得出复审申请?

答:证书的有效期4年;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考核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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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7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受理条件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7《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8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常见问题

问: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什么时间得出复审申请?

答:证书的有效期4年;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考核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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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3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6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7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受理条件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7《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8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常见问题

问: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什么时间得出复审申请?

答:证书的有效期4年;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考核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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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申请书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5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受理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常见问题

问: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几年?

答: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目  录

 

1.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1

2.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5

3.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9

4.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13

5.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17

6.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20

7.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23

8.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27

9.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30

1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办事指南…………34

1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38

1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41

1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44

1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47

15.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50

1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事指南……………………53

17.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56

18.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58

19.《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60

20.《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核查)办事指南………64

2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办事指南…………………………68

22.《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72

2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指南……………………………75

2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79

2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办事指南……82

26.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办事指南……85

27.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88

28.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办事指南……………91

29.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94

3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办事指南……………97

3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事指南…………100

3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办事指南………………103

33.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办事指南………………106

34.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办事指南………………109

35.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112

36.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办事指南…………………116

37.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办事指南………………120

38.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124

39.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办事指南…………128

40.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办事指南……132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办事指南……………136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查换证办事指南…………139

4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补发办事指南………………142

4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145

4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变更办事指南…………………………149

46.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换证办事指南………………153

4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157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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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住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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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受理条件: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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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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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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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改变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负责人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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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分公司被公司撤销或被登记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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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受理条件: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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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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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企业法人公章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受理条件: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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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投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5)地址的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受理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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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改变登记事项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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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3公章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5)住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受理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或湖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用承诺书代替);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受理条件: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受理条件: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二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常见问题:

问:如何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答: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第一步:手机端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哪些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核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核查)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核查)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号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工艺设备布局图

4食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哪些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号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

(3)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哪些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号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条件取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市场上流通的食品是否可以销售

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前生产的食品,可以销售,但不能超过保质期。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设备布局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9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4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常见问题

问: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哪些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答: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5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6经办人授权证明

7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1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事项

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授权证明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

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5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6经办人授权证明

7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10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2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的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已满一个月)

3经办人授权证明

受理条件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3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受理条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常见问题

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要年审吗?

答:不需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运输药品情况说明

5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受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2在武威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常见问题

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能否发给自然人?

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只能发给有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2申请运输药品情况说明

3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4法人委托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受理条件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托运或者自行邮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2在武威市行政区域内,自行邮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常见问题

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能否发给自然人?

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只能发给有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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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申请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

3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4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5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6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7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

8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9《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受理条件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合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8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常见问题

问:哪些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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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科研、教学购用特殊药品(含对照品)申请表》

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准备购买的品种、规格、批准文号、数量、用途、时限等

3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特殊药品合法用途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购买方安全保卫部门意见

6购用数量的依据及详细核算

7购进、保管、发放、使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8申请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应载明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

9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受理条件具有合法资质的科学研究机构或教学的单位。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常见问题

问:申请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含对照品)购用单位所具备的条件?

答:申请人为合法的科学研究机构或教学的单位。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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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12345   09352298150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执(从)业药师、质量验收人员)名册

5有关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6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品种目录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受理条件:(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有第二类精神药品项目的,其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的所属门店,可以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2企业库房中设立有独立的仓库或者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建立有专用帐册,设有专人管理;

3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1《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 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71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常见问题

问: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的生产记录需保存几年?

答: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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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发改委项目建设批复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6)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7)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复印件(取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审);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

9)《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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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气瓶充装许可变更申请书

2可以证明变更事实存在的材料(如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文件等)

3原《充装许可证》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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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发改委项目建设批复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6)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7)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复印件(取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审);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

9)《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10原《充装许可证》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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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发改委项目建设批复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6)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7)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复印件(取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审);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

9)《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事项办事指南二维码)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变更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变更申请书

2可以证明变更事实存在的材料(如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文件等)

3原《充装许可证》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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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复查换证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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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3)发改委项目建设批复复印件;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

6)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

7)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复印件(取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审);

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

9)《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10原《充装许可证》

受理条件:1)取得本市辖区内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合法注册

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附件第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国发〔201415全文条款。

常见问题:

问: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收费吗?

答:不收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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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2学历证明

3身份证明

4体检报告

5)照片

受理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常见问题:

问: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有年龄限制吗?

答: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55周岁、男性公民60岁以以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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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查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受理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常见问题:

问: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有年龄限制吗?

答: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55周岁、男性公民60岁以以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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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查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补发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4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

受理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常见问题:

问: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操作证有年龄限制吗?

答: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55周岁、男性公民60岁以以下。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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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3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4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5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6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7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受理条件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7《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8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常见问题

问: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什么时间得出复审申请?

答:证书的有效期4年;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考核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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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变更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的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7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受理条件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7《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8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常见问题

问: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什么时间得出复审申请?

答:证书的有效期4年;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考核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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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换证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

3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6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7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者校准的原始记录以及相应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受理条件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7《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内容完整准确   

8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的要求。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常见问题

问: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什么时间得出复审申请?

答:证书的有效期4年;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考核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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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武威市凉州区天祝街姑臧路30

武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市场监管区窗口”(可乘坐6路、14路、16路、19路、25路等车次到达)

咨询电话:09352298150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申请书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5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受理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2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3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5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6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收费情况不收费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常见问题

问: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几年?

答: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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