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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0600013930901L/2021-00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区划边界地名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8-26
成文日期: 2021-08-26 有效性:
甘肃省设立街道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8-26 17:33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一)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功能分区、面积人口规模、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确保布局合理、规模适度。 

(二)符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理顺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增强行政服务效能。

(三)应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驻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所在的乡镇和其他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乡镇逐步撤销,设立街道。

二、具体标准

(一)人口指标。

辖区常住人口原则不低于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本市(区)处领先位次。

(二)经济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在本市(区)领先,生产总值辖区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全省市(区)上一年度平均水平10%以上。

(三)公共服务指标。

1.常住人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

2.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3.5张,每千名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1.8人;社区文化体育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3.按照满足适龄人口受教育需求标准设立幼儿园、小学、初中。根据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设立高中或中职,满足就近就便入学要求。

4.有规范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

5.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5张。

6.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四)基础设施指标。

1.城区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

2.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

3.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3%。

4.建成区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3%。

5.街、路、巷、楼、院等地名标志(牌)设置全覆盖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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