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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K424243410/2021-020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组配分类: 省级政策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5-06
成文日期: 2021-05-06 有效性: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六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发布日期: 2021-05-06 10:38 浏览次数:

甘建改〔2020〕194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六保”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六保”工作要求,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完成今年既定目标任务,我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六保”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虽然在我国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在国外流行和蔓延的势头仍然没有减弱。当前,世界经济下行风险不断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经济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六保”重大决策部署,是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影响的底线要求,也是我省稳定经济基本盘、兜牢民生底线、完成全年任务的重要支撑,因此,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应对疫情冲击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谋划对冲措施,对症下药加强调度,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点。

二、明确任务,主动作为

住建系统“六保”方案中的各项措施,既是住建行业内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住建行业落实“六保”工作的总体要求,因此,我们要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六保”工作方案,对照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日常工作落实,强化惠民利企措施落实,不缺位,不漏项,不托后腿。 

三、分级负责,靠实责任

按照省委省政府“六保”方案中“明确部门责任,压实市州责任,分类、分层、分级抓好任务落实”的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要紧盯全年目标任务,主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精准有效实施“六保”工作措施,指导本行业、所属单位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6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六保”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保”工作,努力实现“六稳”目标,确保省委省政府“六保”工作方案和促消费扩内需各项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见效,现结合部门职能和所承担的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扣“六稳”目标,以“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为重点,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服务工作,强化惠民利企措施落实,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1.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督促各地加快推进2019年7.92万户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续建项目实施进度,加快2020年17.45万户新开工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确保6月份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城建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2.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积极申报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落实好棚改各项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实施全省第一批12.93万套棚改计划,确保10月底前全部开工。(责任单位:保障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3.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在全面消除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基础上,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监测,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新增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农村贫困户不住危房。(责任单位:村镇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4.如期完成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任务。积极推进并按期完成全省2020年500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任务。(责任单位:设计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二)强化日常工作落实

5.保障市政公用行业正常运行。全面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基本民生不受影响。积极调度城市污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住建行业重点项目,配合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城建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6.促进建筑企业用工和劳务就业。积极推进甘肃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的落地使用,鼓励企业发布劳务用工需求信息,督促劳务公司提供劳务人员信息,为施工企业和劳务人员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建管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7.优化政务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依托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加快推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和严格落实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和告知承诺制等举措,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在小型仓储工业类项目、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积极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督促各地尽快完成电子印章合法性认证和数据对接,全面启用建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减轻企业成本。(责任单位:政务处、质安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8.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在装配式建筑中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搭建省内企业对接平台,创新合作模式,稳定合作关系,在城市综合体开发、工程总承包及优质PPP项目上强化合作,打破铁路、水利、机场、核工业、交通等领域的行业壁垒,逐步缩小差距。不断优化工程担保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进一步优化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市场担保条件,将保证金转化为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形式,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建管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9.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建设单位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就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工程总承包定标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也可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实现智能化监管。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和投标开标。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确保中小微企业享有同等市场准入待遇。(责任单位: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市州住建部门)

10.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和“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不动摇,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加快编制“一城一策”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考核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房产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11.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工、竣工、延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计入违约期;对受疫情影响的建设项目,可申请跨节点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责任单位:房产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三)强化惠民利企措施落实

12.全力保障城镇困难家庭住房。研究建立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努力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督促市县政府按时足额发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督促兰州市加快实施2020年2586套公租房筹建任务,有效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责任单位:保障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13.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的管理,依法协商合理顺延项目合同工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建管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14.及时合理调整工程计价。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通过协商依法依规调整工程计价事项,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工费、防疫抗疫费、临时措施费等疫情防控费用细化量化,并计入工程造价,各市州应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号)文件规定,人工费上调20%并发布人工指导价,临时措施费率在现有基础上上调50%,防疫抗疫费用Ⅰ级、Ⅱ级按照每人每天40元,Ⅲ级、Ⅳ级按照每人每天25元计入工程造价。因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的,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现场人员核酸检测费用、劳务人员点对点返工接送费用、抵达施工现场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隔离人员工资)、增加的专职防疫人员费用,按实签证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列入工程造价。督促各市州及时调整并发布人工指导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市州住建部门)

15.加快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疫情期间继续开通施工许可快速办理渠道,按照工程类别采取先行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方式,加快施工许可办理进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考核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安全准入证照实行线上办理,通过告知承诺、电子证书、邮寄送达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质安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16.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免缴政策。按照人社部和住建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协助相关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建管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17.执法自由裁量从轻从宽。对住建行业中小微企业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调查并对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城督局,各市州住建部门)

18.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均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畅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服务渠道,优化业务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满足全省广大企业的不同需求。(责任单位:公积金处,各住房公积金中心)

19.引导家装行业开展装配装饰优惠活动。鼓励开发商扩大精装房建设,联合装配、家装、建材企业开展家装、家具等配套组合优惠活动。(责任单位:房产处,各市州住建部门)

20.充分发挥5G新型基础设施的作用。配合职能部门大力推广5G技术的应用,加快推进5G+智慧城市,培育张掖甘州区智慧城市路灯节能及智能化改造,支持兰州三维数字社会服务模式的推广应用,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城建处、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住建部门)

同时,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农村燃气、全省水网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培育壮大消费新动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推送力度。通过各级住建部门门户网站、手机报、《甘肃建设报》等媒体,加大政策措施的宣传和推送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指导企业用好相关政策措施,让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二)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督促各地切实抓好相关措施落实,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和调研,通过省市县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推动涉及企业复工复产、“六保”及促消费扩内需“一揽子”支持措施落实见效。

(三)持续抓好跟踪问效。及时掌握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取得的实效,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依法灵活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精准契合企业和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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