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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2230076237114XJ/2021-02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组配分类: 公积金工作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5-01
成文日期: 2021-05-01 有效性:
坚决维护《条例》权威,持续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21-05-01 06:44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我市居民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日益提高。但是,一些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法律意识浅薄,心存侥幸的心理,诱导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为其提供出具伪造的虚假资料证件,实施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初,市公积金中心市直管理部工作人员在审核贷款资料时,发现陈某、李某提供贷款申请资料中,离婚证原件有疑点,随即管理部派出执法工作人员启动行政执法程序,通过到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离婚证原件系伪造的虚假证件。根据甘肃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李某、陈某以虚假证件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属实,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经中心研究决定:将李某、陈某列入住房公积金中心“失信人员名单库”和“黑名单”,冻结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五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向李某、陈某所在单位及个人送达了《处理意见通知书》。一方面通过单位批评教育职工应坚持法治原则,做尊法公民,维护法治秩序,做诚信市民;另一方面让职工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改正错误,做守法公民,强化了对中介机构及不法分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持续惩戒力度。

  此举既保证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运行,又维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还有效打击了不法分子使用不法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为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诚信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市直管理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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