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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0-044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06-06
成文日期: 2020-06-06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发〔2020〕37号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6-06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202061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066

 

武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全市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及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市、县、乡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基础支撑与产权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配合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配合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完成市域内由部、省两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区政府,配合部、省做好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由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牵头、林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开展市域内由市级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三)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牵头,水务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开展由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指定的跨市域河流,市级河长管理的河流等水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除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和湖泊、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依据国土调查和现有的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牵头,林草、水务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分布于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湖泊、水库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在其他登记单元中,由相应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按照资源类型分别开展确权登记。

(五)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牵头,林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草原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依据全国国土调查和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以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等信息。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牵头,林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开展市属林场(单位)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各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省驻武单位,县属管理林场(单位)及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对已登记发放林权证书的国有林场,做好原林权登记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探索进行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七)开展荒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荒地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要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定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应分别划定登记单元。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荒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八)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由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市域内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由市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矿产地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由县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矿产地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及储量统计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和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开采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市、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将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实时关联,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并与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提供保障。

三、实施计划

(一)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2—20206月)。按照省级统一部署要求,编制完成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梳理市域内重要的自然资源和市级管理的重点自然保护区清单目录。分年度、分阶段制定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县区编制完成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2020—2023年)和分年度、分阶段的实施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以县区政府文件印发。

(二)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6—202312月)。按照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市、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配合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完成祁连山、连古城等自然保护区和石羊河、大通河、庄浪河等河流及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由部、省两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矿产地的矿产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市、县区分年度、分区域制定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逐步完成我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出台前,按照管理现状,市、县管理的自然资源,由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先行开展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发证,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计划中各类自然资源统计数据为近年来各资源管理单位调查的初步数据,最终以确权登记法定数据为依据确认。现明确的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清单进行调整。

1.完成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6—202112月)

202012月底前,完成甘肃凉州头墩营国家沙漠公园、甘肃凉州九墩滩国家沙漠公园、甘肃民勤石羊河国家湿地公园共3个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12月底前完成甘肃民勤沙井子国家沙漠公园、甘肃民勤黄案滩国家沙漠公园共2个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

天祝县马牙雪山天池省级风景名胜区、天祝马牙雪山峡谷省级地质公园、天祝三峡国家森林公园、天祝冰沟河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与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存在交叉或重叠的,以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后,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

2.完成重点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1—202312月)。

202112月底前,完成金塔河、古浪河、大靖河、杂木河、黄羊河共5条市级河长管理河流的确权登记工作;202212月底前,完成海藏河、红水河共2条市级河流的确权登记工作。202312月底前,各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完成县级管理主要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完成重点林场等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1—202312月)。

202112月底前,完成由武威市石羊河林业总场管理的小西沟分场、扎子沟分场、红崖山分场、小坝口分场、防沙林试验场共5个国有林场的确权登记工作;202212月底前,完成由武威市石羊河林业总场管理的苏武山分场、大滩分场、大滩园林场、泉山分场、义粮滩分场共5个国有林场的确权登记工作。202312月底前,各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完成县级管理国有林场的确权登记工作。

4.完成重要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1—202312月)。

由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完成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由市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矿产地的22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112月底前,完成武威市凉州区西营镇三沟硅石矿、武威市凉州区金山马莲大坂硅石矿共2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202212月底前,完成民勤县唐家沟石英岩矿、民勤县昌鑫源化工有限公司白碱湖芒硝矿、民勤县红沙岗白墩子花岗岩矿、民勤县白碱湖盐矿、民勤县苏武山砖瓦用页岩矿、甘肃省民勤县红崖山石灰岩矿、民勤县红沙岗野芨里橄榄岩矿共7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202312月底前,完成古浪县十八里堡铁柜山石灰石矿、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古浪县新堡红湾沟石膏矿、甘肃省古浪县石城子石灰岩矿、甘肃省古浪县新堡乡新堡子村煤洞沟红湾掌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天祝县松山镇滩口石灰岩矿、甘肃省天祝县松山镇化肥用蛇纹岩矿、天祝县玉通石膏发运有限责任公司石膏矿、天祝县岔岔屲松山石膏矿、天祝县马营坡石膏矿、天祝县旦马半截沟硅石矿、天祝县东坪乡雀儿沟硅石矿、天祝藏族自治县伊鑫先锋石英矿共13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机构完成由县级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矿产地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2023年以后)。在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全市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各级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督查指导,协调推动县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和基础资料,加强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登记工作协调顺畅。生态环境、水务、林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主动、及时提供涉及本部门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基础资料或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及协调解决出现的权属纠纷和其他矛盾纠纷。财政部门要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并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加强经费监管,严格经费的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管理程序。

(三)严把成果质量,加强宣传培训。市、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调研工作,指导、督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登记成果质量检查、审核,严把登记成果质量,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要加强数据保密,既确保数据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及政务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增强社会认知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保障。

 

附件1.《武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表

2020—2023年)》

2.《武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武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费生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    市委编办副主任

谢国鑫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昌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国锋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志泽  市住建局副局长

康福生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旭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韩万银  市林草局副局长

张正安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市司法局副局长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丁煦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程林、市林草局副局长韩万银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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