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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0-044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03-21
成文日期: 2020-03-21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武政办发〔2020〕19号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3-21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11号)和《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沿山沿川沿沙三大特色产业带大力发展八大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发展生猪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沿山沿川沿沙三大特色产业带发展,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升级,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市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达到130%以上,把武威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2020年新增生猪产能10万头,2021年新增生猪产能30万头。到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0%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5年,生猪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6%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扶持政策。生猪养殖企业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在延长期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将规模猪场认定标准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养殖企业临时贷款贴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等政策措施,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对养殖场(户)引进的种公猪及能繁母猪给予适当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扩大生猪出栏规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为具备条件的养猪场(户)积极提供信贷担保服务。依法依规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进一步规范禁养区管理。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生猪养殖农机装备的补贴力度,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武威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实施,不再列出。)

(二)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冻猪肉储备调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严格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市级储备肉规模稳定保持在300吨,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和力度,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有序供应。认真落实猪肉市场保供稳价机制,加强猪肉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仔猪及冷鲜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6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规模养猪场跟踪监测制度,强化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和哄抬猪肉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三)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靠紧压实非洲猪瘟防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者的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三书一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大对病死猪检测,一旦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要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按程序第一时间报告,检出病死猪和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核查制度,对瞒报、迟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优化产业布局。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条件,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合理布局生猪生产。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支撑保障作用,积极争取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现生猪高质量发展等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成。注重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防止生猪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推进产加销融合发展,引导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基地布局,推动实现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加工转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抓紧打通环评信贷等瓶颈,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不得随意设定安评手续等前置条件。相关项目建设和投资要积极支持规模养猪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装备配套。积极创建国家标准化示范场,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发展。推广猪舍环境控制和营养优化技术,强化生产管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多元配方、精准配方、生物发酵等技术,加强生物安全措施,促进资源节约、产品创新。严格执行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及药物。(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承接生猪产业梯度转移,加大实力强、规模大、起点高的龙头企业培育,加快推进在建生猪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提升生猪产业化发展水平。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对散养户要加强指导帮扶,不得强行清退。抓好协调服务,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帮助引进和培育的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好建筑用工等问题,加大建筑材料供应和保障力度,确保尽快开工复工、投产达产。(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加工物流配送。鼓励和支持大型生猪生产企业全产业链布局,促进育繁养宰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鼓励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配套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和远距离运输能力,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推动调运方式从运猪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调运。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降低物流成本。(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武威银保监分局负责)

(八)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好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中央财政健康养殖项目,积极争取将非畜牧大县纳入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范围。以有机肥和沼气等为主要利用方向,畅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渠道,新(改、扩)建规模养猪场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规模养猪场必须建设完善畜禽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建立健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落实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科研优势,争取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积极培育建设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提高良种供应能力,确保种源自给。争取加大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种公猪站建设,加快推广人工授精技术。集成应用先进饲养管理实用技术,重点推广中大型养猪场智能化饲喂、智能化环境控制、母猪分段饲养、后备母猪培育等技术,推广生猪健康养殖模式,支持大型猪场实行分栏分圈饲养、全进全出和猪沼肥一体化的生态养殖模式。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研发和推广替代产品。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完善动物防疫体系。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县为主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落实清洗消毒、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洗消中心,推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落实食品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厂(场)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落实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市、县区财政要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支持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条件,全额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和有关津贴,确保村级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出台专门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

(三)保障养殖用地。各县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低效闲置土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生猪养殖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且不得修建附属设施。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按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标准控制。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四)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生猪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及时将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情况报市政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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