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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0-04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0-01-20
成文日期: 2020-01-20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深化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助推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发〔2020〕3号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20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在武各单位

《武威市深化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助推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0120


武威市深化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

助推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

 

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上下坚持城市和农村同步治理,政府、社会和居民协同发力,收集、转运和处置统筹推进,陈年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收运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保洁队伍全面建立,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我市垃圾处置中仍然存在处理设施总量不足、技术单一,转运设施分布不均、运行成本较高,监管和保洁两个责任体系落实不协同、不经常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助推全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有效破解处理设施、收集转运、保洁监管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经常化保洁、常态化治理,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努力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文化旅游名市,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武威。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全域覆盖,总处理规模达到1800/日,餐厨垃圾处理规模达到200/日,医疗废弃物处理规模达到15/日,均能保障未来10年垃圾日产消纳需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备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垃圾治理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的闭环治理体系,中心城区基本建立起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

1.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县区为单元,充分考虑地质地形、交通条件、居民点分布和环境影响因素,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处理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处理方式以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为主,分散式热气化、卫生填埋为辅。中心城区垃圾填埋场覆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就近转运入场处理,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区域性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焚烧处理;转运成本较高的偏远地区统一规划建设资源化利用、分散式热气化、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探索跨县区共建共享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建成武威城区静脉产业园一期项目。

2.完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资源化利用体系。2020年底,凉州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底,民勤、古浪、天祝三县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市初步建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支持第三方专业经营主体兴建规模化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和有机肥生产设施,对辐射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后进行专业化处理,沼气用于向农户集中供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生产有机肥、生物农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利用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4.统筹推进其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废渣等二次污染。推进工业园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工业危废处置、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探索跨县区共建共享处理设施。

(二)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

1.加快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围绕常住人口规模,按照便于投放、方便清运的原则,合理确定居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类型、建设密度和配备数量,鼓励农村居民利用筐、桶等既有器具作为户用垃圾收集容器。规范行政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提高垃圾收运设施机械化配备率,行政村(社区)按当地常住人口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参考值:农村0.8千克/人·日,城市1.2千克/人·日)测算配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乡镇全部配备压缩式垃圾转运车。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设施,确需转运且距离终端处理设施较远的乡镇,原则上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同一县区或不同县区相邻乡镇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垃圾转运设施,明晰各自承担的运维、环保、安全等相关责任。

2.同步推进其它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强餐饮业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餐厨垃圾。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运输,防止混入有毒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加快医疗垃圾转运设施建设,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健全贮存、收集、运输制度,完善相应收运设施。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标准,分类统计、贮存、运输、转移、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35个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稳步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利用。

3.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0年底,凉州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和宾馆、超市等公共服务场所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在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凉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民勤、古浪、天祝三县结合各自实际,有序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减少进入处理末端的垃圾量。塑料(农膜)、玻璃、纸类、金属等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提高回收利用率;厨余、果皮、枝叶、秸秆和粪便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就近堆肥或生态循环处理;砖瓦、石块、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就地填埋或用于铺路填坑;废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废灯管、废油漆、废旧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单独收储收集,按有关行业规定处理。扎实开展清洁村庄创建工作,在示范村率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回收物有去处,能及时转运。

(三)精准建立垃圾处置制度体系。

1.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按照县区调度、乡镇(街道)组网、村组(社区)运行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结合人口分布聚集程度,分层级建立网格长(员)责任体系。以三边一部(公路边、铁路边、河道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实行网格区域监管和保洁责任人设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兰新铁路武威过境段环境综合整治双段长工作制,各县区过境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及县道、通村通组道路、旅游景区道路等各类道路沿线全部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网格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做好河道及周边集镇、村庄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实行保洁责任和绩效挂钩制度。注重发挥村委会、社区在日常卫生保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完善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划居民卫生责任区、与居民签订责任书等措施,规范和约束城乡居民卫生行为。城市保洁根据作业面积和规范要求,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和机械化清扫设备。农村保洁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人员,每个村庄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保洁员,200户以上村庄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日常保洁、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对保洁员实行日考评积分制度,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建立卫星遥感排查、无人机航拍巡查、舆论监督、工作督查、群众随手拍有奖举报等多元化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县区和乡镇两级政府以及水利、交通(公路)、建设等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治理责任,村组和企事业单位的保洁责任,全面提升垃圾治理精细化水平。

4.建立生活垃圾处置全流程登记制度。2020年起,建立县区、乡镇、行政村三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台账,对每月、每年产生、转运、处理的垃圾量造册登记;所有转运站和处理场全部建立生活垃圾进站入场登记台账,载明当日垃圾来源、数量、转运车辆及工作人员相关信息。

(四)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做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和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倾倒浅埋的垃圾和临时设置的垃圾填埋点、暂存点,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整改处理,做好垃圾清理后的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工作。垃圾处理设施尚未覆盖区域,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制定收运处理临时应急方案,严禁倾倒浅埋、随意设置临时堆放点和暂存点,确保日常清运的垃圾有处去,清理后的垃圾点不反弹。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使用期满的填埋场,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封场。

四、工作要求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市全域无垃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落实市直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将全域无垃圾治理纳入环保督查范畴,加大频次,从严督查。严格落实各县区政府全域无垃圾治理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加快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乡镇政府、街道负责保洁队伍建设和收集转运设施的日常运行。村委会、社区负责组织动员居民,制定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六)明确职责分工。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审核、申报等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结合学校思想教育、德育工作,积极开展垃圾治理、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宣传教育,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市工信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支持城乡垃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的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指导拆违拆临及伴生垃圾的处置工作,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保障供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处理处置等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等各类道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河流、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周边垃圾、排污口、黑臭水体、违章建筑(构筑)物、非法采砂点等污染问题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尾菜处理利用工作。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监管指导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加强垃圾处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市林草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田林网、林地、草原、湿地等区域的垃圾治理和村庄绿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城乡农贸市场、集市的垃圾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治理主体责任。

(七)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政府投资渠道,采取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打好资金组合拳,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建立财政补贴、社会参与、居民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将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置项目一体打包,市场化运营。

(八)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市级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监管,对处理和排放不达标、故意编造篡改排污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加强对县区、乡镇的考评考核及结果运用。健全完善居民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和解决回复等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九)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生态环保常识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结合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美丽庭院、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居民主人翁意识,动员居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引领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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