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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19-05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9-04
成文日期: 2019-09-04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19〕69号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9-04 16:24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5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一号工程”,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总结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经验,赋予县级政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地方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市级涉农资金管理部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为县级政府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造条件。市级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3.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4.坚持分类施策。涉农资金整合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资金来源、性质和管理方式,建立涉农资金源头整合与行业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积极构建市与县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统筹整合使用中央、省级涉农资金。

中央、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完成中央、省级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要保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根据项目法和因素法分配原则,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整合,资金下达到市直部门及各县区,由市直部门及各县区按照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在同一大专项内部调剂使用。中央、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负责)

中央、省级涉农基建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市级涉农部门统筹测算,在执行环节进行统筹整合。市级涉农基建投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市级涉农部门统筹测算,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整合。中央、省级涉农基建投资包括: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五)归并设置市、县区涉农专项资金。

财政涉农资金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设置,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市、县区财政大专项设立原则上与中央、省级专项保持一致,专项设立相对固定,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大专项设置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市、县区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水利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涉农基建投资包括: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明确支出方向。

结合中央、省级政策目标和我市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大专项支出方向。

1.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方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主要支持戈壁农业发展、农产品销售市场拓展、农业保险、农业补贴、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绿色高效技术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绿色循环农业发展等;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主要支持草原生态奖补及绩效奖励、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等;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管专项主要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动物卫生监督、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检测监管、强制扑杀补助等;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主要支持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等;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包括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主要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果产业、林下经济、木本油料、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水利发展资金专项主要支持农村水利项目、地下水水源转换、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以奖代补等;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专项主要支持突发自然灾害后恢复农业生产、抗旱、应急度汛等。

2.涉农基建投资支出方向。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七)科学制定任务清单。

涉农资金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任务清单,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平衡。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指标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农业补贴等任务,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需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但不限定具体项目。专项转移支付任务清单由涉农资金行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涉农资金保障范围确定,并根据形式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

根据任务清单赋予市级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及县区政府不同的统筹整合权限,在确保约束性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允许市级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及县区政府根据当年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对年度执行中发生新增支出需求的,市、县区财政、行业涉农资金主管部门首先要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按程序调整项目任务清单的方式解决。(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八)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由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分配下达中央、省、市财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按因素分配到市、县区及相关单位;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按项目直接分配到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市级涉农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同步细化分配给各县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实现涉农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集中同步下达。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分别报市级涉农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九)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考评制度。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创新绩效评价办法,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及资金分配机制。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要会同市级财政、发改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部分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市级涉农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区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农基建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和部门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基本建成涉农基本建设投资考评机制)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十)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各县区政府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相衔接。县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园、适度规模经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戈壁农业发展、循环农业产业发展、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任务,科学编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发展定位、项目布局、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各县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协商统一建设、奖补或补助标准,加强指导服务,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各县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财政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支持各县区政府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着力解决“使用分散、效益不高”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三)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进一步对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个大专项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一个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逐步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四)下放审批权限。

市直涉农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动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除有明确规定外,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涉农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市直涉农资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督查。县区政府承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健全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

根据国家、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市、县区发改部门会同涉农资金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丰富项目储备。加强财政、发改和行业部门之间,市与县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探索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市直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督,对相关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各县区政府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整合资金规模、管理办法、扶持范围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将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九)强化部门协同。

市级财政、发改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直涉农资金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扎实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十)鼓励探索创新。

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鼓励市直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各县区政府可参照“大专项十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大培训宣传。

市直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分别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认识,使基层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普遍知晓、明确掌握政策内容。市直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负责)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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