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19-05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19-06-22 | |
成文日期: | 2019-06-22 | 有效性: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2日
武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6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机制。
(二)改革内容。
一是实现审批过程、事项全覆盖。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审批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覆盖,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是分类管理项目。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及规模划分为六类: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将“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变为分类管理。
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中,对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审批过程进行简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10月底前,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网、数字国土、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80、90、65、55、48、4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交通、一般水利的项目审批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时间分别压减在100、12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改由部门自行委托实施或实行事中事后监管;无国家部委、省人大和省政府以上位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一是“减”。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对照梳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二是“放”。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三是“并”。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四是“转”。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五是“调”。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标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并联审批阶段。
房建市政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包括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审批阶段划分及牵头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对标国务院、省政府统一要求,制定我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0、25、20、15)、(30、25、20、15)、(5、25、20、15)、(5、15、20、15)工作日以内;公布后市级和各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统一执行新的审批流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审批时限、流程图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简化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18、15、10个工作日以内,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三个阶段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5、20、15个工作日以内。
(八)实行联合审图。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应急管理等部门。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
(九)推行联合测绘。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自然资源、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十)实行联合验收。房建市政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住建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消防验收可邀请应急救援部门参加。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项目联合验收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十一)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片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统一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对于不符合或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具体要求、各方职责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是对已实施区域综合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二是各审批部门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向社会公布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三是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施工过程中取水实行承诺制管理。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市住建局牵头建设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制定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将市、县区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加强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级系统对接,实现各级系统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审批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建立证照库,满足各部门证照信息共享及调用的需求,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行电子审批,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财政部门要在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生态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和供排水、供电、热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赋码归集项目所有审批信息,凡是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以及所需其他部门的审批结论,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自动获取互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与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将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武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做好组织保障,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尽快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具体改革方案并报市住建局备案,落实本县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督导内容,出台考评办法,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试点考评制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管理范围,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建立改革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每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公众咨询服务,增强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四)建立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把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同时,加强廉政督查,防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切实将廉政规定落到实处。
附件:1.武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武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武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国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费生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天忠 市政府秘书长
王 峥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
单继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万权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邵新革 市工信局局长
连林中 市司法局局长
文 纲 市财政局局长
丁 煦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开军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仲生爱 市住建局局长
赵国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国清 市水务局局长
陈晓峰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元国 市应急局局长
陈万能 市地震局局长
陈 雷 市气象局局长
党 红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施永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振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金斌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继红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仲生爱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振海、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金斌、市住建局副局长张继红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他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
附件2
武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精减审批环节 | 全面梳理所负责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坚决取消审批“搭车”事项。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政府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2 | 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政府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
3 |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政府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
4 | 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政府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
5 |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市地震局 市气象局 | 2019年6月底前 | ||
6 |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征。 | 市自然资源局 | 2019年6月底前 | ||
7 |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市住建局 | 国网武威 供电公司 市工信局 | 2019年6月底前 | |
8 | 规范审批事项 |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市级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县区将审批事项清单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政府办 各县区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9 | 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
10 |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批。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11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参照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12 | 实行联合审图 | 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原审查部门的各类技术审查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推送住建、人防、公安等部门,进行并联审批。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 市工信局 | 2019年6月底前 |
13 | 推行电子图审,施工图审查各环节都在网络上进行,实现设计文件实时传输、在线审查。 | 市住建局 | 2019年9月底前 | ||
14 | 推行联合测绘 | 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量(包括开工前的土地、规划测量和竣工后的土地、规划核验,房产实测等测量),改成由建设单位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住建局 | 2019年 6月底前 |
15 | 实行联合验收 | 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建设项目竣工后,各部门不再单独核验,由建设部门组织自然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包括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和单位限时统一进行现场查验,统一形成现场查验意见之后,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市地震局 市工信局 | 2019年 6月底前 |
16 | 推行区域评估 |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
各县区政府 工业园区等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6月底前 |
17 | 推行 告知 承诺制 | 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选取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6月底前 |
18 |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明确落实建设资金、系统开发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市州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 |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 6月底前 |
19 | 初步建成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
20 | 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前 | |
21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明确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时限要求等。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22 | 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形成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23 |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
24 | 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9月底前 | |
25 |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9月底前 | |
26 |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 |
27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制定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和供排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 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28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由各阶段牵头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29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30 |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12月底前 | |
31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时间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完善。 |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32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33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
34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明确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各县区政府 | 市供电公司 市供排水公司 昆仑燃气公司 热力公司 | 2019年6月底前 |
35 | 加强组织实施 | 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保障。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根据住建厅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2019年6月底前 |
36 | 县区政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报市住建局,根据市住建局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 各县区政府 市住建局 | 2019年6月底前 | ||
37 | 市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 市政府办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38 | 将本市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任务分解表要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 | 市政府办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39 |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县区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进度,及时协调解决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和部门意见分歧。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需要省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及时向对口市级有关部门提出。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常态化工作 | ||
40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省住建设厅报送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县区政府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跟踪了解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县区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 市住建局 | 各县区政府 | 常态化工作 | |
41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列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管理,建立以市场主体感受为重要指标的考核评估评价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影响改革进程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追责机制。 | 市政府办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42 |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 | 市级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
43 |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 市委宣传部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 市级有关部门 | 常态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