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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19-05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9-01-22
成文日期: 2019-01-22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01-22 09:28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关于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49号)精神,推动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合理授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划分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激励县区政府主动作为,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1.立足全局、承上启下。从划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入手,通过政府间财政事权的调整划分,纵向上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承担范围,横向上厘清各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上下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 

2.尊重历史、改革创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既要考虑长期以来演变形成的合理成分,又要在中央和省上统一制度框架内大胆尝试,通过制度改革创新,着力解决责任划分中越位、缺位、不到位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区域管理和统筹协调,落实市县执行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3.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从积极稳妥推进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全局出发,遵从顶层设计,先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取得突破,制定分领域改革方案,分步实施,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关系创造基础性条件。注重纵横协同,加强市级与省级、县区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4.依法运行、权责利统一。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信息复杂性和政府行政效率,充分考虑财政省直管县和凉州区财政管理体制不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各级财政事权和共同财政事权,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实现政府间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县区政府主动作为,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事权上划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上部署,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逐步将体现国家主权、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逐步将省级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事务以及按照隶属关系划分属于省级承担的事务上划为省级财政事权。市级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要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承接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财政事权上划工作。上划中央、省上的财政事权,市、县区政府不再承担支出责任。对省级委托市、县区行使的财政事权,市、县区在受托范围内,以省级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二)稳妥推进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1.适度加强统筹,明确市级支出责任。市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直接行使,确需委托县区行使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县区行使,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予以明确。根据省级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的划分情况,理顺条块关系,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市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县区安排配套资金。市级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事务以及按照隶属关系划分属于市级承担的事务,由市级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和负担相应经费。市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县区行使,要通过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切实强化县区履行财政事权,落实县区支出责任。强化县区政府公共服务组织执行、社会管理等职责。按照省上部署,逐步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设施管理、市政交通、农村公路、群众体育、区域内环境综合整治等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县区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县区的财政事权,赋予县区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县区的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地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属于县区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申请省政府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中央和省级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县区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上级政府机构行使,委托县区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3.合理界定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确定支出责任承担方式。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市、县区政府应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互相推诿。逐步将一些体现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跨县区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属性,以及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要求,对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市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由市、县区按比例或市级给予县区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区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以及市级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而县区级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由市、县区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财政省直管县在省政府未出台新的政策前,继续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1号)的规定。

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支出责任体系。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划分要根据客观条件变化,与预算编制相衔接,进行动态调整。对由于先行改革而与中央和省上后续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中央和省上规定及时调整。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改革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等情况,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将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研究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县区财政事权或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对动态调整后的财政事权,按照明确的市级、县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归属关系,由市级与县区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任务 

1.分步实施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中央和省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框架下,主动承接落实好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市与县区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推动落实工作。2018—2019年,总结经验,循序渐进,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20年,全面推开各领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适时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 

2.梳理市级部门财政事权。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政中期规划情况,对部门现有财政事权按照行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等逐项梳理;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上划工作。按照省级对口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梳理工作

3.分领域出台改革方案。各相关部门对梳理的财政事权事项,在依法依规逐项进行审查论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县区意见的基础上,加强与省级部门的对接,研究提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方案。

(二)实施步骤

1.全面梳理阶段。各相关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内容、任务和进度要求,及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改革信息畅通和即时共享机制,全面统筹、逐项梳理本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及早动手编制本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梳理表,界定事项必须做到依据充分、数据真实、意见明确、上下一致。

2.审核反馈阶段。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工,采取协同会审、专家论证等有效形式,对部门申报的梳理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由部门修改完善。市财政局重点审核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上划、下放、整合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市编办重点审核因改革引起的行政职能调整变动等。

3.方案审批阶段。各相关部门根据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单位的反馈意见,形成本部门或本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必须严格遵从顶层设计,还应紧密结合中央和省上对应领域划分改革方案内容的调整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县区意见。强化市财政局、市编办审核把关作用,各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与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行文,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全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相关部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梳理情况,以及分领域改革方案中支出事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动态调整优化。

市编办主要负责审核相关部门行政职能和职责权限,根据改革要求,调整部门职能配置、机构编制。

市级各部门要结合中央和省上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进程,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意见基础上,负责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依据和改革意见,理顺部门内部职责划分,实现本领域财政事权的科学、清晰、高效配置和有效实施。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共同财政事权由市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等综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改革工作。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配合推动制定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市政府裁定。 

五、配套措施

(一)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要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完善市与县区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管理

在中央和省上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框架内,考虑市与县区政府履职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区间财政收入,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项目,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逐步建立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

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四)督促县区切实履行财政事权

随着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推进,县区的财政事权将逐渐明确。对属于县区的财政事权,县区政府必须履行到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县区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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