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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22300013930944B/2023-05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11-20
成文日期: 2023-11-20 有效性: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9 09:14 浏览次数:

武政办发〔202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现将《武威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威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武威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1〕8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所指电力接入工程,是指通过出让或划拨等取得土地使用权,从用电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之间所发生的电网延伸入网工程,不包含用电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

二、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全部采用低压供电,经由电网企业公用配电变压器进行接入,产权分界点前的延伸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对于用户有特殊用电需求的,由用户书面提出申请,电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接入方案。

三、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10千伏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电网企业延伸10千伏电源至用户建筑红线外,延伸的电气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应及时拨款委托电网企业建设或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35千伏及以上用户,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投资建设,建设费用可从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中按规定列支。

四、与储备(征收)土地直接相关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五、园区电力接入工程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和《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30号)要求,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的入网工程,由园区管委会按照“标准地”基础设施标准投资建设,建成报验后统一移交电网企业运营维护。

六、由电网企业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类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如下。

1.规划对接。电网企业做好电力专项规划编制,并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同时,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域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合理规划部署。

2.项目启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管委会根据用电需求对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应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配合出具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3.工程设计。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管委会应确定相应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由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根据电网企业出具的正式供电方案组织开展接入工程设计并编制工程概(预)算书,工程设计应符合输变电工程设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运行管理规程要求,工程概(预)算采用最新电力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规定如有更新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应通知电网企业配合参与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审查。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接入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审查。

4.工程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应按规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应通知电网企业配合参加电力接入工程的验收工作。涉及在电网企业所辖公网变电站、运行输电线路的施工作业,应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接受电网企业的管理。

5.资金管理。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结算,并进行外部审计。电力接入工程可由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管委会与电网企业协商,委托电网企业代建,资金拨付给电网企业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接受监管,建设流程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基建工程管理规定。

6.运行维护。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其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用户可靠用电。对于由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建设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监管工作依据资产属性可由市、县区政府与用户、电网企业协商解决。也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移交至电网企业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电网企业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

七、电力接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管委会、电网企业协商确定。

八、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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