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22300013930944B/2020-044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0-02-20 | |
成文日期: | 2020-02-20 | 有效性: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现将《武威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武威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工作任务,巩固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推进我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如期实现“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不断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全面巩固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年度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2020年,石羊河流域主要支流大靖河、古浪河、黄羊河、杂木河、金塔河、西营河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石羊河干流扎子沟、红崖山水库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体标准,达标率100%。黄河流域金强河、石门河达到Ⅲ类水体,达标率达到95%以上。县区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凉州城区和各县城建成区不产生黑臭水体,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及“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是落实本方案的市级行业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对各县区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加快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10月底前建成投运。凉州工业园区、民勤红沙岗工业集聚区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污水收集力度,确保年底前投入运行。市级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完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监控平台建设工作,12月底前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集聚区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已建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2.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严防已取缔关闭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20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调查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银监局
3.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认真做好重点用水工业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和淘汰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143号)和《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方案》(甘环科发〔2016〕17号),全面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4.强化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强化采掘、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全面取缔主要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自然保护区的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矿山开采开发项目。全面取缔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探矿、采矿开发项目,并在取缔场地内合理布设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点,加强地下水资源水位、水温、水质动态监测。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天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民勤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加快调试运行,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古浪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0月底前建成投运。污水处理设施低负荷运行的县区要加强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加快推动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凉州城区、各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鼓励支持采取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及其他湿地辅助技术,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古浪县大靖镇、天祝县哈溪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认真实施《武威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计划,对年久失修,淤积漏损严重的污水管道、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稳定。2020年底前,凉州区建成区基本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区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规范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民勤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要加快调试运行,6月底前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运行,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4.促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对使用年限较长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市污水处理厂、民勤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要稳定达标运行,古浪县、天祝县要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确保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各县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全市城市节水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严格按照原建设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加强水体日常监管和排查,确保不产生黑臭水体,并向社会公布排查情况。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6.加大餐厨废弃物、医疗废水、汽车维修行业等水污染防治。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所有县级医院及20张以上床位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凉州城区及各县城、重点镇汽车维修行业要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认真落实原省环保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6〕16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50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继续督促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及粪污资源化设施建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6〕238号),继续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和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20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化肥利用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引导农户通过堆肥、沤肥和畜禽饲料等方式实现尾菜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蔬菜生产重点乡镇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0%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就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地埋式生化处理等措施,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严格实施《武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建立制度保障。完成中央、省上下达的2020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六大节水行动”,推动国家节水行动试点市建设。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县区政府政绩衡量的重要指标。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目标以内。全市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5.14亿立方米以内。抓好工业节水,积极培育发展清洁生产绿色生态产业,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电力、钢铁、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严格落实《武威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底,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市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发展农业节水,围绕打造“三大特色产业带”、发展“八大产业”、推进粮改饲和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加快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大力推广普及垄作沟灌、垄膜沟灌、免耕免灌等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示范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达到250万亩。持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2.保护水资源。按照《武威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区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强化用水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种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武威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工作,规范节水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名录,持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我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安全保障达标评价工作,重点从水资源角度对水位、水量、水质监测和监控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石羊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7个生态水功能区生态流量确定,作为区域水资源调度的重要参考。水电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最小生态流量泄放,保障河道生态用水。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更新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国家、省上印发的入河排污口审批技术规范,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严格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2005年以后设置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按法律法规补办审批手续。加强取水许可存量和增量管理,落实动态化管理措施,厉行节约用水,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按照《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高标准推进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严格河湖空间管控,划定河湖空间,优化河湖空间布局,推进河湖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对非法排污、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不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环境。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武威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对我市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加强管控,推动规划重点任务落实,确保石羊河水质总体保持优良,石羊河调水工程水质安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加大森林植被管护和封禁保护力度,落实草原生态恢复措施,强化河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祁连山水源涵养能力和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构建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示范区,到2020年底,新增水源涵养林15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湿地保护区制度,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强化断面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水质未得到巩固和改善并且有恶化趋势的考核断面控制单元区域,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凉州区、民勤县继续对黄羊水库、扎子沟和红崖山水库三个国控地表水断面上游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突出抓好扎子沟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0年9月底前完成石羊河扎子沟水质自动监测站迁建工作。认真做好全市3个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地表水断面和2个市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按照属地监测原则开展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国控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监测,确保达到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提前开展“十四五”4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体功能,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4.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武威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摸清我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底数及污染现状,为下一步流域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5.加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争取力度。谋划黄河流域、石羊河流域综合整治、示范河湖建设、人工湿地等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汇报衔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千方百计促成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尽快实施。按照财政部《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做好以奖代补资金的清算工作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6.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建立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7.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风险防控。按照省、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计划,督促污染源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完善环保手续,达到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落实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六)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甘肃省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武威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全面核实并登记本辖区千吨万人水源地基本信息,开展环境问题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完成矢量信息图制作校核,制定实施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一源一策”整改方案,10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境问题整治。深入开展地表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加快凉州城区应急水源和天祝县县城备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县以上“双水源”并联网串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市县区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等监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制水供水、用水户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监测,评估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对超标的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三县一区在政府网站醒目位置开设专栏,每季度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3.防治地下水污染。及时更新完善“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7类重点污染源地区)清单,填报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平台,全面掌握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防止地下水污染。巩固提升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成果,所有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整合科技资源,营造创新环境。突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检测技术及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支持一批前瞻性强、推广前景好的科研项目,发挥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支撑作用,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2.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陆水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强化环境监察联合执法,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事件,协调处理水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统筹优化“十四五”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共享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共同分析研判水量水质变化情况。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应急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人员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加强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基层环境执法机构编制,增强人员力量。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及乡镇(街道)成立环境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以环境监督信息员、协管员为主体的群众监督队伍。市级、县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九)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依法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国家、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统一在武威市政府网站——武威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题网页,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最终水质考核结果,对水质未达标的考核断面,对应控制单元的县区要按照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3.加强社会监督及公众参与。面向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法规培训和咨询,开展重点水污染防治设施“开放日”参观活动,适时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以“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全国全市水情和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保护,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确定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自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印发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实施,确保实现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按期完成《武威市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武办发〔2018〕54号)中所有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参与的工作制订计划,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办。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安排会议,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研究解决推动“水十条”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确保纵向、横向协调联动畅通,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高效落实。
(三)强化调度预警制度。继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化月调度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月填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度调度系统”。严格执行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及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等进行预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四)严格督查考核。按照《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武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组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未通过年度考核,影响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发生水污染事件,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附件:1.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2.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4.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5.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6.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1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流域 | 断面名称 | 所在水体 | 2020年 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石羊河 | 西营水库 | 西营河 | Ⅲ | 省控断面 |
2 | 石羊河 | 南营水库 | 金塔河 | Ⅱ | 省控断面 |
3 | 石羊河 | 杂木水库 | 杂木河 | Ⅲ | 市控断面 |
4 | 石羊河 | 黄羊水库* | 黄羊河 | Ⅲ | 国控断面 |
5 | 石羊河 | 柳条河水库 | 柳条河 | Ⅲ | 市控断面 |
6 | 石羊河 | 十八里水库 | 古浪河 | Ⅲ | 市控断面 |
7 | 石羊河 | 大靖水库 | 大靖河 | Ⅲ | 市控断面 |
8 | 石羊河 | 洪水河桥 | 洪水河 | Ⅲ | 市控断面 |
9 | 石羊河 | 扎子沟* | 石羊河 | Ⅲ | 国控断面 |
10 | 石羊河 | 红崖山水库* | 石羊河 | Ⅲ | 国控断面 |
11 | 黄河上游 | 石门沟 | 石门河 | Ⅲ | 市控断面 |
12 | 黄河上游 | 打柴沟镇 | 金强河 | Ⅲ | 市控断面 |
13 | 黄河上游 | 界牌村 | 庄浪河 | Ⅲ | “十四五”拟设国控断面 |
14 | 黄河上游 | 先明峡桥 | 大通河 | Ⅲ | “十四五”拟设国控断面 |
附件2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 县区 | 水源地名称 | 所在水体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2020年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凉州区 | 杂木河渠首水源地 | 杂木河 | 地表水 | Ⅲ | |
2 | 西营河渠首水源地 | 西营河 | 地表水 | Ⅲ | 备用 水源地 | |
3 | 民勤县 | 民勤县城第二供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石羊河 | 地下水 | Ⅲ | 备用 水源地 |
4 | 重兴镇集中式饮用水重兴镇水源地 | 石羊河 | 地下水 | Ⅲ | ||
5 | 天祝县 | 石门水库饮用水源地 | 金强河 | 湖库型 | Ⅲ | |
6 | 古浪县 | 柳条河水库饮用水源地 | 柳条河 | 湖库型 | Ⅲ | |
7 | 曹家湖水库饮用水源地 | 古浪河 | 湖库型 | Ⅲ | 备用 水源地 |
附件3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水源地名称 | 2020年 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凉州区 | 西营镇 | 西营河渠首 | Ⅲ | |
2 | 凉州区 | 新华乡 | 南营水库 | Ⅲ | |
3 | 凉州区 | 古城镇 | 杂木河渠首 | Ⅲ | |
4 | 凉州区 | 韩佐乡 | 宏化水厂 | Ⅲ | |
5 | 凉州区 | 黄羊镇 | 黄羊河渠首 | Ⅲ | |
6 | 凉州区 | 古城镇 | 杂木河峡口电站 | Ⅲ | |
7 | 凉州区 | 中坝镇 | 上坝水厂 | Ⅲ | |
8 | 凉州区 | 双城镇 | 双城水厂 | Ⅲ | |
9 | 凉州区 | 张义镇 | 张义渠首(张义水厂) | Ⅲ | |
10 | 古浪县 | 大靖镇 | 大靖峽水库饮用水 | Ⅲ | |
11 | 古浪县 | 海子滩镇 | 海子滩饮用水水源 | Ⅲ | |
12 | 古浪县 | 黄羊川镇 | 黄羊川镇张家墩饮用水水站 | Ⅲ | |
13 | 古浪县 | 直滩乡 | 直滩乡饮用水水源 | Ⅲ | |
14 | 古浪县 | 黑松驿镇 | 黑松驿镇称沟台饮用水水源 | Ⅲ | |
15 | 古浪县 | 黑松驿镇 | 黑松驿镇萱麻河饮用水水源 | Ⅲ | |
16 | 古浪县 | 裴家营镇 | 裴家营村饮用水水源 | Ⅲ | |
17 | 天祝县 | 松山镇 | 鞍子山水库饮用水 | Ⅲ | |
18 | 天祝县 | 打柴沟镇 | 火石沟饮用水 | Ⅲ | |
19 | 天祝县 | 天堂镇 | 天堂村饮用水 | Ⅲ | |
20 | 天祝县 | 炭山岭镇 | 集镇饮用水 | Ⅲ | |
21 | 天祝县 | 安远镇 | 集镇饮用水 | Ⅲ | |
22 | 天祝县 | 哈溪镇 | 集镇饮用水 | Ⅲ | |
23 | 天祝县 | 大红沟乡 | 集镇饮用水 | Ⅲ | |
24 | 天祝县 | 大红沟乡 | 西顶饮用水 | Ⅲ | |
25 | 天祝县 | 朵什镇 | 旱泉沟饮用水 | Ⅲ | |
26 | 天祝县 | 西大滩镇 | 马场饮用水 | Ⅲ | |
27 | 天祝县 | 西大滩镇 | 上泉饮用水 | Ⅲ | |
28 | 天祝县 | 华藏寺镇 | 周家窑饮用水 | Ⅲ | |
29 | 天祝县 | 松山镇 | 二道墩水库水源地 | Ⅲ | |
30 | 天祝县 | 石门镇 | 石门水库水源地 | Ⅲ | |
31 | 天祝县 | 朵什镇 | 直岔水库水源地 | Ⅲ | |
32 | 天祝县 | 哈溪镇 | 哈溪镇尖山村套子口水源地 | Ⅲ | |
33 | 天祝县 | 大红沟乡 | 马路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34 | 天祝县 | 西大滩乡 | 西沟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35 | 天祝县 | 西大滩乡 | 坝赌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36 | 天祝县 | 旦马乡 | 细水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37 | 天祝县 | 朵什镇 | 龙沟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38 | 天祝县 | 赛什斯镇 | 大滩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39 | 天祝县 | 赛什斯镇 | 克岔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40 | 天祝县 | 赛什斯镇 | 先明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41 | 天祝县 | 赛什斯镇 | 阳屲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42 | 天祝县 | 松山镇 | 牧民新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43 | 天祝县 | 打柴沟镇 | 石板沟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44 | 天祝县 | 打柴沟镇 | 上河东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45 | 天祝县 | 华藏寺镇 | 栗家庄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 | Ⅲ | |
46 | 民勤县 | 蔡旗镇 | 月牙供水站 | Ⅲ | |
47 | 民勤县 | 蔡旗镇 | 高庙供水站 | Ⅲ | |
48 | 民勤县 | 蔡旗镇 | 沙滩供水站 | Ⅲ | |
49 | 民勤县 | 薛百镇 | 薛百镇供水站 | Ⅲ | |
50 | 民勤县 | 苏武镇 | 龙一供水站 | Ⅲ | |
51 | 民勤县 | 苏武镇 | 新河供水站 | Ⅲ | |
52 | 民勤县 | 苏武镇 | 红沙堡供水站 | Ⅲ | |
53 | 民勤县 | 夹河镇 | 肖案供水站 | Ⅲ | |
54 | 民勤县 | 夹河镇 | 新粮地供水站 | Ⅲ | |
55 | 民勤县 | 东坝镇 | 连丰供水站 | Ⅲ | |
56 | 民勤县 | 东坝镇 | 东二供水站 | Ⅲ | |
57 | 民勤县 | 三雷镇 | 中陶供水站 | Ⅲ | |
58 | 民勤县 | 三雷镇 | 新陶供水站 | Ⅲ | |
59 | 民勤县 | 大坝镇 | 文化供水站 | Ⅲ | |
60 | 民勤县 | 昌宁镇 | 兴安供水站 | Ⅲ | |
61 | 民勤县 | 大滩镇 | 大滩镇供水站 | Ⅲ | |
62 | 民勤县 | 双茨科镇 | 双茨科镇供水站 | Ⅲ | |
63 | 民勤县 | 泉山镇 | 合盛供水站 | Ⅲ | |
64 | 民勤县 | 泉山镇 | 红柳岗供水站 | Ⅲ | |
65 | 民勤县 | 泉山镇 | 小西供水站 | Ⅲ | |
66 | 民勤县 | 红沙梁镇 | 复指挥供水站 | Ⅲ | |
67 | 民勤县 | 红沙梁镇 | 新沟供水站 | Ⅲ | |
68 | 民勤县 | 红沙梁镇 | 刘家地供水站 | Ⅲ | |
69 | 民勤县 | 西渠镇 | 首好供水站 | Ⅲ | |
70 | 民勤县 | 西渠镇 | 中渠供水站 | Ⅲ | |
71 | 民勤县 | 西渠镇 | 大坝供水站 | Ⅲ | |
72 | 民勤县 | 西渠镇 | 食珍供水站 | Ⅲ | |
73 | 民勤县 | 西渠镇 | 下大供水站 | Ⅲ | |
74 | 民勤县 | 收成镇 | 上四沟供水站 | Ⅲ | |
75 | 民勤县 | 收成镇 | 礼智供水站 | Ⅲ | |
76 | 民勤县 | 东湖镇 | 东湖供水站 | Ⅲ | |
77 | 民勤县 | 重兴镇 | 重兴供水站 | Ⅲ | |
78 | 民勤县 | 昌宁镇 | 昌宁供水站 | Ⅲ | |
79 | 民勤县 | 西渠镇 | 民旗供水站 | Ⅲ | |
80 | 民勤县 | 大坝镇 | 祁润供水站 | Ⅲ | |
81 | 民勤县 | 南湖镇 | 南湖供水站 | Ⅲ |
附件4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 县区 | 位置 | 所在水体名称 | 点位名称 | 2020年 水质目标 | 备注 |
1 | 凉州区 | 凉州区金羊镇三盘磨村 | 石羊河 | G596* | Ⅳ类 | |
2 | 凉州区 | 凉州区高坝镇牛家花园 | 石羊河 | G761* | Ⅳ类 | |
3 | 凉州区 | 凉州区洪祥镇洪祥二社 | 石羊河 | S731* | Ⅳ类 | |
4 | 民勤县 | 民勤县勤锋农场十六连 | 石羊河 | S156* | Ⅱ类 | |
5 | 民勤县 | 民勤县收成乡中和八社 | 石羊河 | SC118* | Ⅳ类 | |
6 | 民勤县 | 民勤县昌宁镇政府院内 | 石羊河 | G400* | Ⅳ类 | |
7 | 古浪县 | 黄羊川镇张家墩饮用水源地 | 古浪河 | 水源地 | Ⅲ类 | |
8 | 古浪县 | 黑松驿镇萱麻河饮用水水源 | 古浪河 | 水源地 | Ⅲ类 | |
9 | 天祝县 | 天祝县城水源地 | 庄浪河 | 水源地 | Ⅲ类 | |
10 | 天祝县 | 周家窑饮用水 | 庄浪河 | 水源地 | Ⅲ类 |
注: “*”代表国家考核点位。
附件5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1 | 加快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10月底前建成投运。 | 甘肃(武威)国际 陆港管委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 | 集聚区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已建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各县区政府 |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3 | 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严防已取缔关闭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根据省政府批复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 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银监局 |
4 | 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20年底前完成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调查评价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 |
5 | 认真落实《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方案》,全面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 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信局 |
6 | 严厉查处和取缔主要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沿岸、自然保护区的非法开采开发行为。全面取缔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探矿、采矿开发项目,并在取缔场地内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 | 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务局 |
7 | 天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民勤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调试运行,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 天祝县政府、民勤县政府、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8 | 古浪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0月底前建成投运。 | 古浪县政府、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9 | 古浪县大靖镇、天祝县哈溪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古浪县政府、天祝县政府 |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
10 | 加快推动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凉州城区、各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 | 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11 | 认真实施《武威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2020年底前,凉州区建成区基本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区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 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
12 | 民勤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加快调试运行,6月底前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一步规范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运行,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取缔。 | 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
13 | 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 |
14 | 市污水处理厂、民勤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要稳定达标运行,古浪县、天祝县要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确保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 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 |
15 |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 市交通运输局 | |
16 | 加强水体日常监管和排查,确保不产生黑臭水体,并向社会公布排查情况。 | 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
17 | 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 | 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
18 | 所有县级医院及20张以上床位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19 | 凉州城区及各县城、重点镇汽车维修行业要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 |
20 | 按照《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高标准推进石羊河全国示范河湖建设。 | 凉州区政府、民勤县政府、市水务局 | 市河长制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21 | 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100%。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2 | 2020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全市蔬菜生产重点乡镇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40%以上。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23 | 严格实施《武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完成中央、省上下达的2020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24 |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范围以内。 | 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 |
25 | 全市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5.14亿立方米以内。 | 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 |
26 | 积极培育发展清洁生产绿色生态产业,电力、钢铁、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
27 |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底,城市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 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 | |
28 |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市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 |
29 |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示范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达到250万亩持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2020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以上。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 |
30 | 加快推进《武威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工作,规范节水管理。 | 市司法局、市水务局 | |
31 |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石羊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7个生态水功能区生态流量确定,作为区域水资源调度的重要参考。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32 | 开展我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安全保障达标评价工作,重点从水资源角度对水位、水量、水质监测和监控方面进行评价,确保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 | 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
33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2005年以后设置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按法律法规补办审批手续。 | 市生态环境局 | |
34 |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2020年底前全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 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 |
35 | 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构建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示范区,到2020年底,新增水源涵养林15万亩,封山育林25万亩。 | 各县区政府、市林草局 | |
36 |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 |
37 | 凉州区、民勤县对黄羊水库、扎子沟和红崖山水库三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上游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突出抓好扎子沟断面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0年9月底前完成石羊河扎子沟水质自动站迁建工作。 | 凉州区政府、民勤县政府、天祝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务局 |
38 | 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全面摸清武威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底数及污染现状。 | 市生态环境局 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39 |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制定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计划,督促污染源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各县区政府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
40 | 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一源一策”整改方案,10月底前全面完成环境问题整治。 | 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
41 | 开展地表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评估工作。 | 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
42 | 加快凉州城区应急水源和天祝县县城备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县以上“双水源””并联网串供。 | 凉州区政府、天祝县政府、市住建局 | 市财政局 |
42 | 各县区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 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 市水务局 |
43 | 更新完善“双源”清单,填报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平台。 | 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
44 | 巩固提升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成果,所有新建、改建、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建设双层罐。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
46 |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市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 | 各县区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甘肃省武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
47 | 重点排污单位要统一在武威市政府网站——武威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专题网页,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附件6
2020年重点项目表
表1 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
序号 | 市、州 | 县区 | 工业集聚区名称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所属一级支流 | 实施主体 | 建设规模和内容 | 总投资 (亿元) | 年削减 污染物 | 控制断面水质状况 | 完成 时限 | |
化学需氧量(t) | 氨氮(t) | ||||||||||||
化学需氧量(t) | 氨氮(t) | ||||||||||||
1 | 武威市 | 甘肃(武威)国际陆港 | 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凉州区黄羊镇长丰村十一组 | 黄羊河 | 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 | 建成近期日处理能力10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敷设污水、中水输送管网 | 2.86 | 20 | 2 | Ⅲ类 | 2020年10月底前 |
表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序号 | 市、州 | 县区及镇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服务范围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处理工艺(管网项目填写接入污水处理厂名称) | 排放标准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亿元) | 完成时限 | ||
处理能力(万吨/日) | 管网(公里) | 泵站(座) | |||||||||||
1 | 武威市 | 古浪县 | 古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古浪县污水处理厂 | 古浪县城 | 1.2 | AAO | 一级A | 古浪县供排水管理站 | 0.7781 | 2020年10月底前 |